超市存包柜物品丢失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?
条码型
存包柜适用于超市、商场、车站、企事业单位等人流量较大的场合,条码系统可节省顾客的取物时间,从而提高使用率,并且对于被折叠、揉搓过的条码纸,识别率仍然能达到99%,在客流量大的时候更能充分显示其优越性。但是近几年超市
存包柜丢东西的情况屡有发生,那么出现物品丢失的时候超市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?
一般来说超市存包会提供两种模式:人工存包和自动存包,
一、人工存包
此类存包性质应属于保管:保管是指顾客向超市支付所带物品,由超市占有并保管。《合同法》三百六十九条规定,保管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,但同时,根据《合同法》三百七十五条规定:“寄存人寄存货币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,应当向保管人声明,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。寄存人未声明的,该物品损毁后,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。
二、智能自动存包
此类存包性质应属于借用:借用是指由超市向顾客交付借用物也就是免费
寄存柜,由顾客占有、控制和使用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:“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”超市提供的免费
寄存柜虽然是无偿的,但它是为实现营利目的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一部分,是为其商品销售目的提供的一种配套服务,作为服务,本身应当保障顾客接受服务时的安全。可这种义务不是无限大的,只要超市对其向顾客提供的免费寄存柜尽到一定的提醒和说明、注意及谨慎管理等义务,其就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责任。如顾客置之不理,其丢失责任应由顾客自己承担。